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实施操作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更好实施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的评估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的通知》(浙建设〔2023〕35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实施规程>的通知》(杭建科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 申请
(一)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借款人)凭金融机构出具的绿色低碳项目评估联系单(附件1)提出申请。
(二)申请范围
申请评估的绿色低碳建筑项目应为杭州市域范围内民用建筑,一般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或部分建筑(不小于一栋楼)作为一次评估对象。
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类型包含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五类。
(1)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是指达到国家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现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新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2)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项目。是指满足国家现行近零能耗技术标准、零碳建筑标准和浙江省近零能耗建筑设计、零碳建筑设计、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要求的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
(3)装配式建筑项目。是指评价等级达到国家、浙江省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4)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相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技术标准要求,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5)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是指满足浙江省现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2%及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内容和要求:
(1) 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1) 《绿色低碳项目评估(预评价)申请表》(附件4);
2) 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用地条件;
3)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按《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1288要求进行评估);
4)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全套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6) 绿色建筑预评价自评估报告。
(2) 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项目
1) 《绿色低碳项目评估(设计阶段)申请表》(附件5);
2) 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用地条件;
3)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按《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1288要求进行评估);
4)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全套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6)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证书(设计阶段)。
(3) 装配式建筑项目
1) 《绿色低碳项目评估(设计阶段)申请表》(附件6);
2) 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用地条件、初步设计批复;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表(设计阶段)、装配率计算书(满足《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4)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
1) 绿色低碳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7);
2) 改造实施方案、第三方机构能源审计报告。
(5)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1) 绿色低碳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8);
2) 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用地条件;
3)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按《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1288要求进行评估)、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设计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核算替代率计算书(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3305);
4)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可再生能源设计相关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四)申请方式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采用线下申请方式,2024年4月1日后视情况采用线上(杭州市建筑绿色低碳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s://jnpt.cxjw.hangzhou.gov.cn:9555/)申请方式。
二、 受理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负责对申请绿色金融的绿色低碳建筑项目组织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受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435号
联系电话:0571-86512601
三、 技术审查
市建管站对受理的项目,一般要求10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审查,其中三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需组织专家审查,另增加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专家审查采用线下评审方式,由市建管站根据三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申请情况具体实施。
四、 公告公示
通过技术审查的绿色低碳建筑项目,在市建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 出具证明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项目,属于星级绿色建筑的,市建委出具《绿色建筑预评价证明》(附件2);其他四类绿色低碳建筑项目,市建委出具《绿色低碳建筑评估证明》(附件3)。
附件:
4.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预评价)申请表(星级绿色建筑).docx
5.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设计阶段)申请表〔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docx
6.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设计阶段)申请表(装配式建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