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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碳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碳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3〕3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促进碳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促进碳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构建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全市产业体系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立足基础优势,统筹当前长远,进一步完善碳金融基础设施、突出重点领域、创新产品服务、加强配套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政策资源、要素资源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力争到2025年年底,碳账户基本建成,碳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碳金融规模稳步增加,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金融发展基础设施

1.建立转型金融支持项目库。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转型金融标准,围绕工业技术改造、能耗“双控”攻坚,聚焦我市规模大、碳排放高的领域,建立转型金融支持项目库,统一碳金融项目库认定评价标准,推动符合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入库,并做到动态更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的项目。丰富扩大转型金融标准应用,加强转型金融项目库的数字化管理与应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2.建立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依托“聊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模块建立市级碳金融服务平台,依托省级“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的“两高”重点企业“碳标签”,建立“两高”企业碳账户、绿色项目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通道。及时发布绿色金融产品,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健全碳金融组织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将碳金融纳入机构经营发展战略,探索设立绿色支行等特色机构。建立专业化绿色信贷工作机制,根据碳标签情况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利率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指导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考核激励、突出考核权重等措施,提升基层网点和人员对碳金融重点项目贷款的积极性。引进和培育碳资产管理、碳信用评级、碳咨询研究、碳核算核查、碳审计、碳交易法律服务等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碳金融产业链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4.积极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加强与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合作力度,共同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围绕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开展碳计量问题研究和服务,建立碳排放因子库和碳计量数据库,为碳核算、碳核查、企业节能降碳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重点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5.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高端转型。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质量提升行动的支持作用,积极满足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高碳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减碳改造、清洁生产等转型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传统高碳行业领域核心企业挖掘产业链融资需求,支持高碳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链主”和核心企业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助力链上中小企业的低碳转型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降碳减排、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七类产业融资发展提供担保增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6.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发展和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等传统能源转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储能建设,鼓励为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参与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支持煤电机组降碳节能改造。加强与省内外专业金融机构合作,为聊城能源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7.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发挥金融机构对城乡融合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大对农业休闲观光、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产品供给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服务农业农村绿色新兴业态,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助推乡村振兴。积极对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涉农重点项目,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贷款,助力农村清洁取暖,探索创新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类贷款,助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持续加强和完善绿色农产品保险保障服务,通过保险扩面增量,降低绿色农产品保险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8.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等高效配置到绿色建筑发展领域,加大金融对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居民合理的建筑绿色消费需求。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建筑金融产品,探索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建筑财产保险、绿色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绿色建筑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强化绿色建筑行业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9.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清洁能源、节能降碳、绿色制造、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加大对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矿物封存等零碳负碳技术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10.支持企业应对碳关税。指导出口企业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析,督促企业提前布局,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高碳管理能力。聚焦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我市优势产业,积极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探索建立碳排放标准、碳评价制度,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开展科学核算本行业本领域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丰富碳金融产品供给

11.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聚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领域及关键环节,瞄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等产业,开发一批针对性和应用性有机结合、符合我市发展需要和市场主体实际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或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绿色产业贷”“绿色交通贷”“绿色建筑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加快创新水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积极运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与企业对接,办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鼓励针对科技型绿色企业、准公益型项目等,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适时在全市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大比武”活动,营造绿色金融创新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12.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大力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险种,探索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总公司争取,利用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绿色投资。(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13.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围绕沿黄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廊道提升完善、乡村绿化美化等工程,增加林业碳汇。根据省统一要求,构建和完善林业碳汇计量有关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以聊城市双碳智慧服务平台为依托,指导电力、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加强碳排放数据采集和管理,助力碳市场交易。指导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碳排放报告,并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做到应履尽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5.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持续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绿色转型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山东省碳减排政策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符合条件贷款投放力度,积极申请山东省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25BP贴息,发挥再贷款和财政贴息的政策叠加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碳金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协同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二)强化政策监管。指导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加强绿色项目对接,积极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各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将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情况纳入政策工具运用、监管评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考核体系,对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适时通报、约谈、督办。(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三)开展银企精准对接。借助银企对接会、政策宣讲会、金融辅导队、金融顾问团等为高碳行业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宣讲、咨询指导、融资策划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对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的低碳转型企业开展政策辅导。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山东省金融辅导系统、聊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功能,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线上对接,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做好碳金融项目库、环保项目库建设,高效对接项目融资需求,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专家智库等要相互配合支持,加强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典型案例,普及绿色金融理念,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环境。及时总结绿色金融工作成效,对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表彰,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营造发展绿色金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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