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3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3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休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31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市化工区管委会、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